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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法学会 发布时间:2016年6月7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奖励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该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协办,面向未满40周岁的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评奖年度前三年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作品。具体通知如下:

1.凡在201381日到2016731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有一定的字数要求,专著或论文限报一项),且作者或第一作者于197611日之后出生的,均可参评。(详见通知附件)

2.本届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3.“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凡是经深圳市法学会申报并获奖的作者,深圳市法学会将另设奖项予以表彰。

4.颁奖仪式在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5.申报时间截止于2016731日。请申报人将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连同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其中含原件1份),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42408深圳市法学会,邮编:518001。申报表电子版发至szsfxh88@126.com

 

联 系 人:王云鹏、黎颖、刘聪

联系电话:075525931981,82661299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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