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鼓励和要求律师加入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4年7月28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增强我国律师与其他各国律师的相互了解和业务交流,提升我国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现将全国律协《关于鼓励和要求律师加入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选派律师加入环太平洋律协,并将由环太律协出具的确认文件和所附会员登记表(请用中、英文清楚填妥)于2004年8月1日前上报我协会会员部。我会将统一上报全国律协。
联系人:刘 娟
电 话:83025508
传 真:83025538 83025177
附: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鼓励和要求律师加入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的通知》.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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