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推荐广东省国资委系统 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入库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月4日 作者:曾佩君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法务工作,防范和化解相关涉法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国资函〔2016〕792号)的精神,决定更新完善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入库机构名录。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入库机构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律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加入。(详见附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李遥;联系电话:020-3830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