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赴台湾考察团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9月9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市律协工作安排及台北律师公会、高雄律师公会的邀请,本会拟定于十月底或十一月初组织律师赴台湾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察以报团旅游的方式出访,费用自理。在台考察逗留时间初定为8日。出访内容包括拜访台北、高雄律师公会,请台北律师公会安排拜访地方法院、旁听一场诉讼庭审并访问一至两家律师事务所;请高雄律师公会推荐访问一家有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旅游观光项目。
二、组团人数不超过三十二人。报名后由律协最后确定人数及人选。
三、确定参团的人员未办赴台通行证的,预交定金人民币贰仟元,用以获得办理赴台通行证用的旅行社发票,凭发票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缴交团费后,由旅行社统一办理入台签证。
三、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9月17日。
联 系 人:宋陆陆 柏丽红
电 话:83025881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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