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邀请全市律师参加关于讨论

《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初稿)

修改意见座谈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1217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111日起 施行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从2011年度起,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市律协负责组织实施。

省律协起草了《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初稿)征求各市律师协会的修改意见,为顺利、有序地开展好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市律协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拟于 20101222(星期三)上午930在市律协大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具体讨论对《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初稿)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后形成具体的修改意见报会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律协,诚邀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愿参加。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红珍、骆立园

联系电话:8828171583025538

 

深圳市律师协会

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