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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前后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16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离退休干部活动的通知》(深组通[2008]101号)、《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深组通[2008]10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体现对离退休干部的关怀和爱护,以及各级党组织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和帮助,市民营工委定于2009年春节前后开展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慰问活动安排在 2009112 210

二、慰问对象

1.       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困难党员;

2.       近几年来受市民营工委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3.       对因身患疾病、遭遇灾害、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4.       2008年初雪灾和5·12震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以及冒险深入抗灾第一线表现十分突出的党员。

三、慰问形式及要求

1.       各律师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具体举措来抓,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2.       各律师所党支部要深入调查,对那些确实遇到实际困难、急需帮助解决的党员,如实填写《特困党员情况登记表》,并于 200918 前报律协党委办公室。

3.       律协党委将名单报市民营工委审定后,将由市民营工委组织,上门对困难党员进行慰问,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联系人:曹莎

联系电话:83025936     传真:83025936

附:《特困党员情况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00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