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另行推举六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
团体会员代表事宜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律协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于2009年3月28、29日举行。鉴于
依照《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深圳执业律师。
特此通知。
附:需要另行推举团体会员代表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1、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杜舒寒;
2、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鲍善军;
3、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王剑飞;
4、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李月;
5、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马晓南;
6、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原团体会员代表姚朝武;
7、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蔡荣填;
8、广东瑞英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纪长钦;
9、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陈庆忠;
10、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原团体会员代表张育彬;
11、广东深桦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王艺桦;
12、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陈艳;
13、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阮湘安;
14、广东益商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熊志辉;
联系人:柏丽红 88281715
邹岱玲 83025538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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