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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员律师组织关系

管理及加强律师所党支部建设的通知

深律党[2007]03号


各律师所党支部、全体党员: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是加强党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为了更好理顺律师所党员的组织关系,解决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组织找不到党员、党员找不到组织”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律师所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做好党员律师组织关系管理及加强律师所党支部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律师所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含行政人员),均要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市律协党委,以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在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下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具体接转办法如下:
1.深圳市外转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必须填写“深圳市委组织部”,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位加盖的骑缝章及尾部公章必须是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以下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深圳市内转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须填写“深圳市律协党委”,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位加盖的骑缝章及尾部公章为原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即可。
二、党组织关系在市律协党委的党员如遇工作等原因转所,必须由原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该党员流出所与流入所及党费交至日期,送至律协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凡有三名以上(含三名)正式党员,还没有成立党支部的律师所,要抓紧做好成立党支部的工作;正式党员不足三名,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律师所,按照管理方便、开展活动便利的原则,联合附近其它律师所成立联合党支部。各律师所要根据所里党员的情况,按照组织原则,向市律协党委提出成立党支部或成立联合支部的书面报告。
    各律师所党支部和党员要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党委通知的精神,力争把我市律师党建工作做得更好。请附件名单上的流动党员认真填写好流动党员身份调查表,并于3月20日前传真至律协党委办公室(传真号:83025936)。
附:1.流动党员身份调查表.doc
2.律师所流动党员名单.doc(如名单有误,请及时与市律协党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罗雯静  林然玉
联系电话:83025936  83025756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