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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网 2009731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响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同时也为了树立全市律师执业的良好形象,保障律师参与正常庭审活动的权利不受干扰,自 200981日起 ,全市律师赴中院开庭(不包括二审调查)须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律协2002年通过《律师出庭服装使用办法》第二条关于“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服装”的规定执行。

因有部分律师暂未订购到律师袍,为解决这一实际困难,经市律协与市中院协调,市律协准备了10套左右律师袍放置市中院主楼东大厅保安值班处,凡暂未订购到律师袍,但需使用的律师可与市中院主楼东大厅保安值班处联系借用,并请各位律师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同时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发扬互助精神,准备一至二套律师袍备用,以方便本所尚未订购到律师袍的律师出庭使用。市律协亦将积极与省律协联系本年度的律师袍订购事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