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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研我市律师业与国外学习交流情况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817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对我市律师业与国外学习交流情况的了解,促进工作的开展,近期拟展开此类问题的调研,具体内容包括:

一、我市执业律师参加国外科研、教学等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情况;

二、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接受国外科研、教学等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经费资助情况。

三、我市执业律师近两年来赴境外法律教育机构(大学、科研机构等)和专业学术团体学习交流情况。

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上述内容,将本所和本所执业律师与国外学习交流情况,于820日前统计上报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佳源

  话:83025728

  真:83025177

  箱: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