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研我市律师业与国外学习交流情况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8月17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对我市律师业与国外学习交流情况的了解,促进工作的开展,近期拟展开此类问题的调研,具体内容包括:
一、我市执业律师参加国外科研、教学等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情况;
二、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接受国外科研、教学等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经费资助情况。
三、我市执业律师近两年来赴境外法律教育机构(大学、科研机构等)和专业学术团体学习交流情况。
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上述内容,将本所和本所执业律师与国外学习交流情况,于8月20日前统计上报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佳源
电 话:83025728
传 真:83025177
邮 箱: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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