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粤律党[2006]04号文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5月8日
各律师所党支部:
近日,广东省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编辑出版《广东律师群英谱》(暂定名)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所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律师如实报送材料,核实后加盖所章,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材料报律协党委,以便党委审核后报市司法局审核。
联 系 人: 陈漪 黄红珍
联系电话: 83025936 83025233
附:广东省律师协会粤律党[2006]04号文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编辑出版《广东律师群英谱》(暂定名)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
自律师制度恢复二十多年以来,我省律师队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提出的任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律师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加强和完善律师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抢抓机遇,迎接机遇,充分发挥律师的重要优势和作用,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地法律服务,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并涌现出了一批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表彰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代表,为律师队伍赢得了荣誉,展现了我省律师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社会形象。为系统收集和汇总律师队伍中所取得的各项荣誉,切实保存好珍贵的历史资料,进一步弘扬先进,强化正面宣传力度,省律协党委研究决定,在建党85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通过收集整理1980年以来我省律师获得各地市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的资料,将编辑出版一部反映律师队伍荣誉情况、图文并茂的画册——《广东律师群英谱》(暂定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辑出版画册的重要性。编辑出版该画册旨在全面、准确、完整地记录我省律师队伍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荣誉情况,反映先进典型的事迹,弘扬时代精神,扩大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此,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本着严谨、客观、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加强调查、搜集、整理,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在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资料时,做到不缺不漏、不留遗憾。
二、根据要求,做好资料征集工作:
1、征集对象:正在执业的、经我省年检注册的全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其中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律师、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公司律师等;已离、退休、现已不执业、曾因律师(业务)工作而受过表彰或奖励的老律师。
曾获得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后因更名或解散的,以承继该荣誉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上报,并注明新旧律师事务所名称,事迹材料以原有的历史资料为主;如无承继荣誉的,不在征集之列。
2、征集范围:自1980年1月至2006年2月,获得全国范围内地市以上(含地市)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军队、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司法厅,全国律协,司法部等单位表彰、奖励的情况(市司法局、省市律协表彰的不在其列),如: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状、劳动模范、立功、部级文明所、十佳律师、优秀律师、特别贡献奖、十大杰出青年、英雄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等。
3、征集资料:凡符合条件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获得表彰的,提供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单位)、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和照片各一份(如锦旗、牌匾一类的,只提供照片;照片要清晰并可辨认其主要的文字内容);集体获得表彰的,提供集体照2张、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和照片各一份(如锦旗、牌匾一类的,只提供照片;照片要清晰并可辨认其主要的文字内容)。为便于编辑,凡文字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资料。
三、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认真部署,广泛发动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此项工作的开展。
1、报送程序:各市律协要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报送材料,经整理核实后,报所在(地)市司法局核实,最后以书面汇总的形式(需加盖市律协、市司法局的公章予以确认)报省律协党委。
2、核实工作:为力求客观、真实、准确,各市律协要积极开展调研,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细致地逐一进行核实,以防错漏。
3、时间安排:2006年5月10日前,各市律协要将收集整理好并已履行相关手续后的资料,报省律协党委。此书拟于6月中下旬出版,并举行首发式。
在落实此项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务必在5月10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函告省律协党委,以便及时汇总情况,一并研究解决。
联系人:徐敏彪
联系电话:020-83503403转303
传真号码:020-83503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下唐西路5号
邮政编码:510091
E-mail:xmb59901@21cn.com
中共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一日
关于编辑出版《广东律师群英谱》的补充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律师群英谱》资料的收集工作,根据会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资料事宜
1、在个人简历中,应注明何时获得何单位何等获奖项。
2、除了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外,还须提供工作照1至2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单位)。
3、事迹材料以获奖时的事迹为主,并适当补充近期发展进步的情况,文字要精炼,500字左右。
4、荣誉证书、锦旗、牌匾之类的,提供照片;照片要清晰并可辨认其主要的文字内容。也可以进行扫描存于光盘中,只提供光盘。
二、关于集体资料事宜
1、集体获得表彰的,提供集体照2至3张(不要合影照,要工作照或会议照,照片背后要注明活动的内容,如有可能也可注明集体中有关的核心人物),应侧重体现深入基层、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等内容。如果当时的照片未留存的,可以近期的相关照片替代。
2、事迹材料以获奖时的事迹为主,并适当补充近期发展进步的情况,文字要精炼,1000字左右。
3、荣誉证书、锦旗、牌匾之类的,只提供照片;照片要清晰并可辨认其主要的文字内容。也可以进行扫描存于光盘中,只提供光盘)。
三、为便于编辑,凡文字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资料。图片、实物等提供照片或光盘。
四、原定报送时间(5月10日前)不变,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充分发掘,勿漏报。
中共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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