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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五届律协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
一、律师代表要求:
依照《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深圳执业律师。
经深圳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如受到训诫以上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若是团体会员代表将由该所重新推选新的团体会员代表,原团体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若是个人会员代表将自动丧失个人会员代表资格。
二、因转所需要变更团体会员代表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1、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原团体会员代表王玉龙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原团体会员代表杨新发
3、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邝吉
4、广东济诚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刘国林
5、广东深鼎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连文刚
6、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赵立仁
7、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钱伯明
8、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洪国安
三、自动丧失团体会员代表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1、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申请注销,未参加2006年度年检注册,原团体会员代表曾超等,持无效律师执业证,自动丧失团体会员代表资格。
2、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肖才元,现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并,自动丧失团体会员代表资格。
四、增加团体会员代表的律师事务所:(自2006年1月起至今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1、
2、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
3、广东万鼎律师事务所
4、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5、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
6、广东知和行律师事务所
7、广东融泽律师事务所
8、广东卫权律师事务所
9、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10、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11、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
12、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
13、广东泽霖律师事务所
14、广东友来律师事务所
15、广东华儒律师事务所
16、广东启隆律师事务所
17、广东宝杰律师事务所
18、广东法广律师事务所
19、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0、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21、广东振能律师事务所
22、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
23、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24、广东文功律师事务所
25、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
26、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柏丽红 88281715
邹岱玲 83025538
附:深圳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登记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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