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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7日 作者:工会 责任编辑:工会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总工会调研市律协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指导意见,请各律师事务所联系所属街道办事处,依法在本律师事务所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会员有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二、要在建立基层委员会的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三、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配备。

四、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五、工会基层委员会成立的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会委员会

                                       2018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