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律协退还执业证工本费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联合发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文)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省司法厅不再收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执业律师执业证的工本费用。自2005年1月1日以后向市律协交纳执业证工本费的律师,到市律协领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