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省直所律师违规宣传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省直所律师违规宣传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的规定,规范业务推广宣传活动。市律协将对我市律师的推广宣传行为进行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我市律师的推广宣传活动,树立我市律师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2004年2月26日
粤律协[2004]15号
关于省直所律师违规宣传行为查处情况
的报告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业务推广宣传活动,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贯彻落实《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的有关规定,省律协对省直律师事务所二○○三年八月至九月间在广州市各报刊杂志违规宣传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违规宣传律师十二名,分属十一家律师事务所。违规宣传行为主要有: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时未署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及核准登记住所;以律师个人名义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时未署明所属律师事务所全称、本人姓名及执业证号码;宣称不收费等。省律协纪律委员会于二○○三年十二月四日召集各违规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召开会议(以泰律师事务所、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及南星发展律师事务所未到会),严肃批评了违规律师的违规宣传行为,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规范和加强律所的内部管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组织各负责人再次学习《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守则》。会上,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均表示今后要加强管理,严格约束和规范本所及律师的各种业务宣传行为,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并就本次事件表示道歉。
现将本次查处的十一家律师事务所及违规事项通报如下:
1、 律师免费咨询(违反《守则》第八条第八款)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摘自:8月12日 南方都市报D86)
2、 无效果,无报酬
南舫律师事务所(摘自:8月12日 南方都市报D86)
3、 刑事、执业专业律师(违反《守则》第六条)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摘自:8月13日 南方都市报D87)
4、 陈律师法律服务(违反《守则》第六条)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8月13日 羊城晚报B12)
5、 工伤、交通案件咨询(违反《守则》第六条)
广东卓志律师事务所(摘自:8月25日 南方都市报D103)
6、 律师免费咨询(违反《守则》第六条及第八条第八款)
广州南星发展律师事务所(摘自:9月2日 广州日报B5)
7、 资深律师(违反《守则》第六条及第八条第七款)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摘自:8月12日 南方都市报D86)
8、 资深律师(违反《守则》第六条及第八条第七款)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摘自:8月13日 南方都市报D87)
9、 南律师免费法律咨询(违反《守则》第六条及第八条第八款)
广东世纪风采律师事务所(摘自:8月13日 南方都市报D87)
10、 名教授律师服务(违法《守则》第六条)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摘自:8月18日 南方都市报D100)
11、 资深律师免费咨询(违反《守则》第六条及第八条第七款、第八款)
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8月13日 羊城晚报B12)
12、 粤信律师专业诚信(违反《守则》第六条)
广东粤信律师事务所(8月13日 羊城晚报B12)
希望各律师事务及律师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守则》,规范业务推广宣传活动,共同创造律师执业的良好环境。今后,省律协将定期抽查各报纸媒体,对违规宣传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力争杜绝法律服务市场的违规宣传现象。
特此通报!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违规 业务推广宣传 律师事务所 律师
报:厅领导、会长、副会长、理事
送:厅律管处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04年2月16日印发(共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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