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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81010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及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发文,粤司办[2008]200号《关于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的通知》精神,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的要求,现安排在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各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填写报名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呈报至市律协业务部,经对申报人员以住址就进进行分配后,由律所为单位到市律协业务部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接访值班派遣证》;

二、实习人员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接访值班派遣证》、《实习证》、身份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介绍信到实习单位报到,并提交《实习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实习人员的实习内容为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四、实习人员的实习时间为两周,不包括假日和在途时间,实习期间的费用自理。

五、实习人员应遵守法律援助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和管理。

 

附件:1粤司办[2008]200号《关于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的通知》

      2报名表

 

 

 

联系人: 杨一阳    李雯雯

  话: 83025728  83025881

  真: 83025177

 

深圳市律师协会

〇〇 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