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2005年党费收支情况的通报
深圳律师网2006年3月3日
各律师所党支部、全体党员:
律师协会党委自2005年6月18日换届以来,党费的收费标准仍然沿用上届党委的计费标准:执业律师每月50元、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每月20元,离退休人员每月5元。大部分党员都在每年年检注册时缴纳党费,一部分党员不定时缴纳,或补缴。现将律协党委2004年和2005年党费收支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4年党费收支
截至2006年2月28日,2004年党费收入共169,936元;
(一)2004年党费开支:104,957.60元,包括:
1、上缴市民营工委党费51,870元;
2、党员培训费:11,935元;(包括:上党课、看电影、购买学习资料等);
3、给各支部订《人民日报》《求是》杂志费:24,268.80元;
4、返还各党支部2004年党费:16,883.80元
(二)市民营工委返还2004年党费:38,903元
(三)市民营工委下拨经费及开支
1、下拨组织员工资:20,000元;
2、付组织员工资24,000元(包括:刘建英15,700元,黄红珍8,300元)。
(四)2005年12月补缴工委2004年党费58,253元
2004年党费余额: 41,628.40元
二、2005年党费收支
截至2006年2月28日,2005年党费收入共156,768.00元;
(一)2005年党费开支:141,381.40元
1、上缴市民营工委2005年党费83,289元,
2、培训党员:3,950元;(包括:党务干部培训、刻录学习光盘、印制党委文件纸等)
3、给各支部订《人民日报》《求是》杂志费:25,185.60元;
4、上届党委换届使用:2,700元。
5、先进性教育开支:26,257.20元
(二)市民营工委下拨经费及开支下拨经费:99,762.40元
1、组织员工资:29,762.40元;
2、先进性教育临时聘用组织员工资:20,000元;
3、先进性教育活动经费:50,000元。
专项开支:107,372.00元
1、付组织员工资:30,000元;
2、付先进性教育临时聘用组织员工资:30,810元;
3、组织党务干部赴惠东培训费用:46,562元。
2005年党费余额:7,776.60元
三、前党委移交党费45,747.79元
四、党费总余额95,152.79元
注:已返还2004年党费的律师所党支部:
晟典所党支部 星辰所党支部 海信现代所党支部 中安所党支部 仁人所党支部 金唐所党支部
圣方所党支部 深亚太所党支部 五维所党支部
融关所党支部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三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