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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警示

深圳律师网 2009417

 


    近期,市律协接到部分实习律师举报:称有极个别律师事务所借助网站或平面媒体长期发布招聘广告,大量招收实习律师,并借机收取每人 5000/年的实习费用。为此,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管委会”)郑重警示申明如下:

一、任何接收挂名实习、设置名目收取实习费用、不按实习协议向实习律师支付对价薪酬的行为,均属严重损害深圳律师行业或律师形象以及严重侵害实习律师权益的违规行为。

二、各具备接收实习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加强对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的管理,坚决杜绝假实习、挂名实习的违规行为。

三、按照《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每一指导律师每一年度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名实习律师的指导律师;违者,将取消其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四、欢迎广大实习律师监督、检举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导律师的各种侵害实习律师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管委会将会同律协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从严处理,直至取消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或取消指导律师指导实习律师的资格。

特此通报!

 

深圳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

00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