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深圳市律师所首届“律师杯”足球赛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10月24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增强我市律师的体质,加强律师所、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友谊,经研究决定,2005年12月举办深圳市律师事务所首届“律师杯”足球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在我市注册的执业律师,或在律师所实习的实习律师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组队规定:
1、球队组队以区属地域的律师事务所(含市属所、区属所)为单位进行联合组队。每个区属地域的律师所可组织1至2支球队。
2、市属大所亦可自主组队参加比赛。
3、每支球队限13人(不含领队、教练)。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四、报名地点:
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会(市时代金融中心20楼)
联系人:刘观和 电话、传真:83025208
五、比赛时间:(初定)
①2005年12月3日(星期六):(比赛四场:上午二场,下午二场)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②2005年12月10日(星期六):(比赛四场:上午二场,下午二场)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③2005年12月17日(星期六):(比赛四场:上午二场,下午二场)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④2005年12月24日(星期六):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赛。
上午:10:00—11:30 下午:15:00—16:30
⑤2005年12月31日(星期六):胜队对胜队,负队对负队。上午:10:00—11:30 下午:15:00—16:30
六、比赛地点: (另行通知)
七、比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七人赛制,每场替补人数不限,(在替补队员6人之内),但被替补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
2、比赛用球为四号球,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每半场补时2分钟。
3、根据报名球队数进行抽签分组进行循环赛,每组前二名出线,再进行交叉决赛。
4、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队及弃权得0分。按积分高低排出名次,比赛取团体前3名。
八、其他规定:
1、参赛球队应提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作赛前热身活动,按规定准时进场比赛。
2、参赛球队不准请“外援”,一经发现,取消该球队比赛资格,并向全市各律师所通报批评。
3、凡上场比赛的运动员经工作人员查验《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实习证》后方能上场比赛。
4、区属地域的律师所球队的组建工作,敬请各区司法局公律科牵头组织,有关律师所应积极给予配合。
5、各球队应购置二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经费由律师所自理。
九、奖项设立:(视报名而定)
1、设冠、亚、季军奖(奖杯);
2、精神文明奖一名;
3、最佳组织奖一名;
附:“律师杯”足球赛报名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会
200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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