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转发市司法局政治部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6月26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此项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开展老年维权工作,并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切实推动老年维权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司法行政系统的评选范围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组织。
    三、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有一个推荐名额,请纳入评选范围的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审批表(一式3份)报市司法局政治部。在逐级申报过程中,要在审批表中分别加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老龄办的公章。
联系人:成    茜
电  话:83053951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的通知

全国老龄办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
    2003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全国老工办发〔2003〕4号)以来,各地有关部门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在2006年联合开展“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的评选范围是:老龄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中直接面向老年人,从事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窗口单位和部门。包括:省、地级老龄办维权、信访处(科、室)、县级以下老龄工作部门;公安派出所、交警队、巡警队等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基层人民法院(庭)等。
二、评选条件
    作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必须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普遍好评,在同行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所在系统、行业的不同工作性质和特点,“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宣传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环境;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的涉老法规学习和敬老道德教育,尊老敬老风气好;根据老年人特点进行宣传,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防范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老年维权工作富有开拓性和创造性。
2、基层公安机关立足本职,根据老年人特点,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的申诉、报警和求助迅速反应并妥善处置;依法严肃处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优先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或者老年人委托、求助的法律事务。为老年人提供诉讼代理或非诉讼代理服务。积极开展涉老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便捷的法律援助。
4、基层人民法院(庭)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优待服务。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
5、老龄工作机构发挥好参谋助手和督促检查作用,协调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老年人信访工作制度健全,接待工作规范,工作人员具有较好的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实施办法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成立“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名额及分配。此次拟评选表彰“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共1000个。原则上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32个候选单位或部门,其中公安系统8个,司法行政系统8个,老龄和法院系统共16个(法院系统推荐工作由同级老龄工作部门负责)。
2、申报方法。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各系统组织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经同级老龄办审核,最后由省级老龄办集中审定上报至“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4、表彰和奖励。全国老龄办、公安部、司法部拟于2006年内,以三部门名义联合进行表彰,具体表彰形式和日期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和社会效果。
2、广泛宣传动员。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调动涉老维权岗位与为老服务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社会真心敬老、热心助老、倾心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切实推动工作。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总结基层老年维权工作经验,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使基层老年维权工作干有方向,学有榜样,切实推动老年维权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4、上报时间截至2006年8月31日。
联系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办权益部):魏强、龚仁伟
电话(传真):010-84125300
电子信箱:grw@cnca.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邮编:100011

附件:  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申报表.doc
  
  
 

全国老龄办
公安部
司法部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