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
补充规定的公告
深圳律师网2010年5月27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
经2010年5月22日市律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对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进行补充规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每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担任律协专门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需连续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非理事人员担任律协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需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未受过任何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本补充规定由市律协理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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