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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律师管理变更业务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2004年度全省各市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粤司[2004]31号文)规定,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分别从下列时间起暂停办理机构变更和个人证照变更业务,各律师所在此期间停止报送材料。

深圳市司法局:

2004年5月13日至省司法厅年检注册统一公告前。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04年5月11日至省司法厅年检注册统一公告前。

恢复办理律师管理变更业务的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