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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9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骆立园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6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已基本结束,截至目前仍有少数律师尚未按规定提交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材料,根据省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2017]153号)规定: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由市律协责令限期1个月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其律师执业证书,同时出具是否存在聘用关系,财务、税务、档案等关系是否结清的证明,上交市律协后统一交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考核结果直接由律师协会出具为不称职,但律师执业证不加盖考核专用章。

请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于2017630日(周五)18:00前到市律协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