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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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所党支部、党员律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深组通[2009]4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年”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市律协党委定于2009年“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慰问活动安排在
二、慰问对象和方式
1、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党组织负责人将亲自登门慰问;
2、近几年来受市民营工委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党员进行慰问;
3、对因身患疾病、遭遇灾害、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特别是被纳入全市低保对象的困难党员,党组织将派人上门慰问;
4、对退休党员、外来流动党员,党组织将结合实际召开座谈会,举办文体活动等形式把党的关怀温暖送给他们。
三、慰问要求
请符合慰问条件的困难党员如实填写《2009年“七一”期间慰问党员情况登记表》,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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