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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618

 


各律所党支部、党员律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深组通[2009]4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年”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市律协党委定于2009年“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慰问活动安排在 20097115日。

二、慰问对象和方式

1、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党组织负责人将亲自登门慰问;

2、近几年来受市民营工委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党员进行慰问;

3、对因身患疾病、遭遇灾害、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特别是被纳入全市低保对象的困难党员,党组织将派人上门慰问;

4、对退休党员、外来流动党员,党组织将结合实际召开座谈会,举办文体活动等形式把党的关怀温暖送给他们。

三、慰问要求

请符合慰问条件的困难党员如实填写《2009年“七一”期间慰问党员情况登记表》,并于 2009624日前 传真或邮件至市律协党委办公室,经审定后报市民营工委,对慰问对象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联系人:  曹莎

联系电话:83025936

传真电话:83025177

电子邮箱:shasha628@foxmail.com

 

附:《2009年“七一”期间慰问党员情况登记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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