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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学习情况书面报告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4年6月11日


 

各律师所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广大党员律师的纪律观念,在执业中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律师协会党委于三月份,向全体党员律师下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单行本和相关的学习光盘,要求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并于六月一日前,将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律协党委办公室。目前仍有一些支部未将学习情况上报。请这些支部于六月十八日前,将“两个条例”的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刘83025538   83025936

传真电话:刘83025538   83025936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