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参观考察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8月9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了加强深圳和内蒙古两地律师协会的交流,促进两地律师业务的进一步合作,深圳市律师协会与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决定签订《关于加强业务交流,促进业务合作之协议书》。根据协议的约定,我会将于8月下旬组团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参观考察,现开始预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团成员资格要求:
(一) 执业十年以上律师;
(二) 未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二、参观考察事项:
(一) 民族地区律师业发展状况;
(二) 当地希望学校教学状况;
(三) 内蒙古大草原人文地理及风土人情(呼伦贝尔满洲里阿而山一线)。
三、考察团组团事宜:
(一) 考察团成员由符合资格的律师自愿报名参加,首批考察团由15-20人组成;
(二) 考察团费用除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承担的部分招待费用外,其他费用由考察团成员依比例承担;
考察团具体行程将根据预报名情况,经与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协商后确定,请有兴趣的律师踊跃报名参加。
联系人:黄训 屈楠
电 话:83025728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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