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3月26日
各律师、各律师所:
部分律师所向协会提出,希望能在律师所安装POS机,以方便交纳律师代理费等。为此,维权委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派员共同走访了人民银行、银联机构和部分商业银行。
走访中发现,在律师所安装POS机没有法律和技术上的障碍,各商业银行业愿意提供此项服务,但大多希望能以协会为单位,采取集团式的方式签约,然后依据各所的申请在律师所安装、使用POS。
协会初步考虑经综合比较后以协会的名义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签约。目前已有华夏银行提供的《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本,并将其公布于后。希望各律师、各律师就以协会名义签约、文本内容、银行选择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维权工作部,李思慧收。
传真:83025177
邮箱:si.hui1986@163.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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