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通知,从2007年元月1日起,实行自行申报缴税政策。为了使大家进步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规定,请各律师事务所速派人员来律协领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引》。联系人:熊丹联系电话:83025800
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