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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5号——《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15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5号——《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转发,请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

 

深圳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5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