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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联合倡议书》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07年“3.15”前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倡议,要求律师尊重和维护广大购房者的正当权益,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做出努力。
    现将联合倡议书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倡议书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倡议书

    房产交易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做是政府、企业、消费者组织等所有相关机构的重要职责。
    近几年来,广大消费者对房屋交易中抵押贷款环节上律师服务收费的支付多有质疑。
    为了维护广大购房抵押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正义、诚信守规、安定有序的和谐消费环境,推动行业自律,发挥律师在房地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敦促相关的经营者在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中,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倡议如下:
    一、律师在代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向银行收费,购房消费者委托由消费者付费,不违背消费者意愿转嫁服务收费。
    三、消费者在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有权自主委托律师,也有权拒绝向非自主委托的律师付费。
    四、两协会呼吁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和律师协会负起责任,切实关注这一问题,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督促广大律师尊重和维护广大购房者的正当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合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