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

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

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3月14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办【2006】40号关于实施《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各所,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深圳律师协会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实施《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

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分别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二○○六年第4期和二○○五年第1 8期公布。请各市司法局及时组织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附:1、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doc

2、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备案登记表.doc

3、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doc

4、实习延期申请表.doc

5、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