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签订《“法律进社区”协议书》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4月19日
各律师事务所:
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是市司法局、市律师落实市政府“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的建设的重要工作,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圳市律师协会已于2006年4月10日将《“法律进社区”协议书》在深圳律师网上公布。请各律师事务所与结对社区联系,尽快签订《“法律进社区”协议书》。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06年5月15日前完成与结对社区签订《“法律进社区”协议书》工作;
2、已经具备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的社区,结对律师事务所应于2006年5月31日前进驻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
3、尚不具备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的社区,结对律师事务所应于2006年8月31日前进驻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
二、联络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可直接与挂点社区联系签订《“法律进社区”协议书》事宜。如直接联系遇到困难,可与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区司法局联络,请求上述部门协助与社区签约、进驻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等事宜。
三、组织安排
1、市律协理事会经与监事会协商 ,全体理事和监事将挂点全市207家律师事务所,跟踪落实和动态掌握各律师事务所法律进社区工作(理事、监事挂点律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
2、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严肃负责的态度,发动、组织好本所律师,确保法律进社区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四、情况汇报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局《工作方案》的布署,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不折不扣地投入到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力求做到“进得去、留得下、待得久”,为深圳律师服务社会、服务政府作出贡献。各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进社区工作中遇到“进不去”、“留不下”、“待不久”等问题,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将问题汇报到律协秘书处,律协将上报市司法局商请有关部门解决。各律师事务所也可直接向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区司法局反映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各律师事务所应将与社区签订的《“法律进社区”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律协秘书处;
3、各律师事务所应每3个月以简报方式向律协秘书处报告法律进社区的工作动态。
联系人:黄训 吴云
电 话:83025728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市司法局投诉联系电话:83058351
市律协投诉联系电话:83025728
附:“法律进社区”理事、监事跟踪联系表.xls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