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高级律师
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我会于5月10日接到广东省律师协会通知,司法部办公厅于5月17日—5月26日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请感兴趣的律师填写报名表,传真至律协业务部,我会将上报省律协确定(名额一人),具体内容见附件。
报名截止日期:5月14日
联系人:黄训 屈楠
电 话:83025728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附件一:报 名 登 记 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二: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高级律师
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筹)将于2007年5月17日—5月26日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八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时间和名额分配
1、培训内容:本期培训班将主要根据律师、公证员实际工作需要开设相关实务课程,安排有关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培训时间:共10天,2007年5月17日报到,5月18日开学,5 月26日结业。
3、名额分配:本期培训班学员200名,其中律师113名,公证员87名(详见《学员名额分配表》)。如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请事先与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三、报名、入学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一份由司法厅(局)留存,一份于2007年5月10日前传真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随后将原件寄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请各地司法厅(局)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审查录取学员,并向其寄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0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拓展费),餐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论文写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我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或在中国普法网中司法行政学院网页上刊登。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报到时间:2007年5月17日(全天报到)。
4、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5、有关招生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100016
联 系 人:李袁婕、李军
电 话:(010)64678413
传 真:(010)845122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