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有关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
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位律师,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有关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于
望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参与。
联系人:刘峰、王芳
电话:83025789、83025939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
关于做好有关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
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司法部最近决定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这次评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推进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服务。通过这次评奖活动,总结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取得的成就,推出一系列优秀研究成果,配合我国改革开放3 0周年的活动安排,对此次评奖成果进行宣传推广。为做好这次评选工作,向司法部报送我省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精品,同时表彰和推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理论研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条件。政治观点正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及较强的创造性,前瞻性和实践性,能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二、成果期限。参评的成果为2003—2008年期间撰写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包括研究论文和调研报告两类。
四、成果申报数量。每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由各单位通过后集中报送。
五、报送时间。到7月15曰截止。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六、评选方法。在省厅进行筛选的基础上,组织和邀请有关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专家学者开展评选。
七、成果推广。省厅将部分优秀成果集结出版,宣传推广。
八、联系方法。各单位将参评的成果报送省厅办公室。联系人:曾韵湘,电话020—86351137;何莎,电话020—86350702。
广东省司法厅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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