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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9月14日 作者:周山清 责任编辑:苏雁南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全面实施好我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的通知》(粤司办【2015291号)(见附件一)要求,现组织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报送相关信息材料,统一制作工作证。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作对象

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含实习人员)

二、报送相关信息要求

(一)请各位律师按照省厅、省律协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供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大小25*35mm,格式JPG),并在照片下方标注姓名、律所名称;

(二)各律师事务所须以所为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并认真填写好《深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二),对律师个人报送的相关信息不予接收。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5年9月24日17:00前将收集整理好的照片信息和采集表,以所为单位报送至各区司法局。 

 

联 系 人:黄梦洁    

联系方式:83053851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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