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9月14日 作者:周山清 责任编辑:苏雁南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全面实施好我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的通知》(粤司办【2015】291号)(见附件一)要求,现组织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报送相关信息材料,统一制作工作证。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作对象
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含实习人员)
二、报送相关信息要求
(一)请各位律师按照省厅、省律协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供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大小25*35mm,格式JPG),并在照片下方标注姓名、律所名称;
(二)各律师事务所须以所为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并认真填写好《深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二),对律师个人报送的相关信息不予接收。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5年9月24日17:00前将收集整理好的照片信息和采集表,以所为单位报送至各区司法局。
联 系 人:黄梦洁
联系方式:83053851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