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 “朗诵词” 的通知
各律师所:
深圳律师艺术团第一台节目单中,有诗朗诵这个节目。为了把该节目搞好,经研究,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征集“朗诵词”,朗诵词要求:1、反映执业律师先进事迹,歌颂律师的高尚情操;2、贴近律师执业工作,有一定深度和感染力;3、表演时间掌握在六分钟。创作稿在此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稿。
联系人:刘观和
电 话:83025208
联系地点: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市律协办公楼)
深圳律师艺术团
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