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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 “企业投资法律风险控制与《物权法》操作实务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一直是困扰企业管理者的问题。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存在着风险,投资活动也不例外。企业投资是以预期收益为目的的,所以规避风险、趋利避害是必然之行为。

《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涉及国家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具有定分止争,支持、保障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的作用,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

   为预防和减少企业的纠纷案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吸取以往典型纠纷案件的教训,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培训中心特举办“企业投资法律风险控制与《物权法》操作实务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各企(事)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部、审计部、风险控制部、投资部、战略发展部、证券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研修内容

1)企业投资法律风险控制

①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②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现状及风险分析

③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发的法律风险

④企业风险的识别方法与技巧

⑤投资风险的评估

⑥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及框架构建

⑦企业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⑧结合案例阐述法官在审判经济案件的办案思路

⑨企业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技巧及案例解析

2)《物权法》操作实务

①物权保护制度的立法选择以及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②物权法总则、所有权若干问题研究

③不动产登记问题与不动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④物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⑤取得时效制度的设计与善意取得制度

⑥相邻权和地益权相关问题

⑦担保物权立法问题与抵押制度

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

⑨占有制度疑难问题评析

⑩物权法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三、拟邀请专家(轮流到各期培训班授课)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吴庆宝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虞政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任海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课题组成员        寇广萍

四、培训时间

2007 614 —— 617         深圳

2007 628 —— 701         大连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参加本期研修班每人须交纳研修费1680元人民币;(协会会员享受1380/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邮寄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通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548047    13811894433

传  真:010--58850992

电子邮件:spyzhengzhi@163.com

联 系 人:郑 志

 

附:回执.doc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培训中心

00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