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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律师参加庭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特别说明

深圳律师网 2009723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规范庭审活动 , 维护司法权威,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对法官和律师出庭按规定着装一事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9 711 , 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系 并告知, 200981日起 将对全市法官、律师参加庭审的行为进行规范。在检查中,如发现我会会员 未按规定着装出庭的, 将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建议本会 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树立我市律师执业的良好形象,保障律师参与正常庭审活动的权利不受干扰,并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实施的《律师出庭服装使有管理办法》、《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之规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于 2009715在深圳律师网上发布《关于律师参加庭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律师自 200981,我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请全市律师理解并认真遵守本会《关于律师参加庭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事项。

如在执行中,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

 

 

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