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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党字(200805

关于转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2008年度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律所党支部:

现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工作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律师协会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