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实习证的补充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7月28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律师: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现对申办实习证材料增加以下两项内容(详见市律协网站办事指南-“申办实习证流程”),并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1、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符合实习条件和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承诺书;
2、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详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
深圳市律师协会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