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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4日 作者:黄红珍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代表:

根据市律协九届律协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定于201748-9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48(星期六)9日(星期日),会期两天。

报到时间:48日(星期六)上午8:309:00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委党校礼堂(福田区香蜜湖北路3008号)。

三、参会人员:

全体律师代表、特邀代表。

四、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

6、审议《深圳市律师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

7、选举并产生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班子;

8、选举并产生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监事会班子。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律师代表填写好参会回执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17331日(星期五)18:00前送至或传真(0755-8302517783025737)或扫描发邮箱(邮箱:hyb@szlawyers.com)至市律协秘书处;

请各位代表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参会的,请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1747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请假(附请假证明),请假单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请假。

2、个人会员代表因故不能参会已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其他代表行使表决权,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1747日)1800前交市律协秘书处转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委托双方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由委托双方在两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面前签署方为有效,并在表决前出示方能行使表决权。)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委托手续的办理。

团体会员代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个人会员代表不得委托表决。

3、请与会人员着正装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以确保会场肃静,不得随意走动。

4、此次大会采用会员卡自助签到登记,请各位代表携带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卡,会员卡遗失的律师代表请尽快办理补办手续(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律师网——《办事指南》栏目)。

5、请各位代表详细查阅《关于切实履行会员代表职责的规定》(详见附件3),并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骆立园、曹杨、黄红珍

联系电话:830255388302032288281715

  真:8302517783025737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深圳市第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须知

2、      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3、      《关于切实履行会员代表职责的规定》

4、      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参会回执;

5、      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请假单;

6、      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个人代表表决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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