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孙某人格权纠纷等两宗案件
征选法律援助律师的公告
深圳律师网2012年1月11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法治建设,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实现“让最牛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为律师提供一个参与办理公益案件的途径,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深圳律师协会共同决定,为孙某人格权纠纷等两宗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征选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二、律师志愿者待遇
按照深司《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2002]110号)的标准,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支付律师志愿者相应的办案补助。
三、律师志愿者征选程序
1、报名(2
2、审核并形成律师志愿者名单。市法律援助处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形成律师志愿者名单。
3、确定律师志愿者。进入名单的律师志愿者通过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案情情况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最终每宗案件确定一名律师志愿者。
4、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案件。律师志愿者确定后,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进入案件办理程序。
四、待办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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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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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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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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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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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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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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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孙某与某公司曾发生劳动争议,孙某认为该公司及其人事主管诬告致其被警方羁押数月,因此提起人格权纠纷之诉,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孙某不服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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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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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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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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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孙某在某区公安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后孙某以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现该案已进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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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房小姐 联系电话:83053810
传真:83053943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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