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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10月26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适应CEPA执行后经济贸易合作出现的新形势,香港贸易发展局将于2006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为充分发挥深圳律师在加强海外、内地、香港三方经贸合作方面提供专业服务的地理优势,进一步拓展深圳律师业务,深圳律协决定组团参加此次会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协将在此次博览会专业服务区设置一个展位,以律协名义向参展单位及到会企事业单位推介我会律师事务所,若有律师事务所愿意参加,请于11月8日(周三)前以书面材料向律协业务部报名(请加盖律师所公章),上报赴港律师名单及参会日期。并请拟参会律师事务所务必于11月24日(周五)前将本所宣传资料(50-100份)送至律协,以便律协统一安排。
二、本次博览会将于12月1日下午专门召开“法律及会计业交流会——两地法律及会计专才合作的机遇” (具体事项见附件2)。交流会期间,我会李淳会长将做主题发言,欢迎我会律师踊跃报名参加。香港贸发局承诺,我会参加“法律及会计交流会”的律师达到30人以上时,其将安排专车进行接送(深圳-香港)。请有兴趣的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2)传真至律协业务部
联系人:黄训  屈楠
电  话:83025728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附件1:內地企業出席活動议程.doc

 附件2:法律及会计业交流会报名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