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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中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

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915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 20099415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实施。《若干意见》采纳了我会提出的不少合理建议,在充分保护律师执业平等权利,维护律师人格尊严,方便律师执业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进。现将《若干意见》予以转发,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在深圳市两级法院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自觉遵守《若干意见》的规定,并将《若干意见》在两级法院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市律协。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83025300

    真:83025177

联 系 人:苏雁南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