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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绘画 摄影作品展”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62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粤律协[200912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收集本所的作品,并填写《“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 绘画 摄影作品报送汇总表》于 615日前 报至深圳律协秘书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邓启明      丁燕妮

联系电话:83025233   88281716

    真:83025177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 绘画 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

2、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 绘画 摄影作品报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