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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5日 作者:办公室 责任编辑:曹杨

福田辖区内市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及工作安排,我会作为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区之一,为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选区选民范围

根据福田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福田辖区内市属律师事务所将作为一个选区开展选举工作。

选民范围为:福田辖区内市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

二、选民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满十八周岁(即 1998 9 22 零时前出生);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4、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患有精神病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其他要求

1、具有深圳户籍的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律师事务所登记;

2、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可通过居住证、房产证、住房合同或社保证明进行关联认证。两年的时间截止至 2016 9 22 ),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的,可在本律师事务所进行登记;

3、在选举期间外出者,由其亲属或律师所代办选民登记;

4、居住在国外的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换届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律师事务所办理选民登记;

5、下落不明的,暂不予登记,在选举日前返回的,予以补办登记;

6、非深户籍人员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可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登记。

三、登记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本年度实行换届选举网上统一登记(具体详见附件),请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统一下载、填报(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不在律师事务所登记,请填写回执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请各所于2016 9 1日下午 1600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邮箱lsxhxmdj@163.com(发送主题:XX律师事务所选民登记表、非深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或选民回执登记),同时附报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四、选民名单的张榜公布

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于20169 1日前 将选民名单在本选区张榜公布并保留20天。选民资格确定后,由区选举委员会向选民发至选民证。

    特此通知。

 

      政法系统第八选区选举工作小组

2016815


联 系 人:曹 杨   

联系电话:0755-83025700      0755-83025939

传真:8302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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