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部第106号部令关于修改《香港
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于内地
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7年6月11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了进一步推动CEPA的落实,加强香港、澳门与内地律师界的合作,司法部对与CEPA相关的规章进行了修改,《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司法部令第1 0 6号)转发各所,请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CEPA关于法律服务开放及相关规章的内容,并依照规章贯彻执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