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自查表》和《律师自查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4年7月23日
全市律师事务所:
全市律师教育整顿教育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阶段,现将司法厅印发的《律师事务所自查表》和《律师自查表》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在自查自纠阶段一定要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全市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方案》的要求,组织全所律师和相关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律师事务所自查表》和《律师自查表》。8月4日前,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局律师队伍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交一份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律师事务所自查表》一同上报。
特此通知
附:《律师事务所自查表》、《律师自查表》到司法局律管处领取
电话:83053913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队伍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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