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公告
深圳律师网2009年11月19日
经法律英语证书( LEC)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研究,现将 2009年 12月法律英语证书( LEC)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
本次考试报名于2009年10月9日上午9时开始,于2009年11月29日下午6时结束。
二、考试时间
下午1:30— 4:30 卷二
三、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lectest.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提交本人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像素要求为567×390,即高567像素、宽390像素的小二寸证件照规格;JPEG格式,即照片图片文件的扩展名为"jpg"或者"jpeg")。
四、收费及交纳方式
每位考生统一收取考试费人民币880元;交纳考试费用一律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进行。
五、准考证发放
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下载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六、分数线、成绩公布及证书颁发
考试结束30日后公布分数线、成绩并颁发证书。
七、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拟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重庆、济南、深圳等国内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报名时可自由选择。具体考点设置以LEC考试官方网站信息公布为准。
八、深圳地区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行政楼2楼应用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部
电话:26731097 邮件:yudan@oa.szpt.net
联系人:
法律英语证书(LEC)
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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