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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缴纳2009年党费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9122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各律师所党员 :

根据党章中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请尚未缴纳2009年党费的党员于 1215日前 及时缴纳。具体办法如下:

1、执业律师50/月;律师助理或行政人员20/月。

2、现金请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个人或支部集体交纳皆可);转帐的请注明姓名、单位、党费数额。

户名: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帐号:826600325508091001

 

联系人:曹莎

电话:83025936

传真:83025177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00九年十二月一日